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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框筒結構
核心筒和外框柱的基樁宜按集團式布置于核心筒和柱下,以減小承臺內力和減小各部分相鄰影響。
以樁筏總承載力特征值與總荷載效應標準組合值平衡為前提,強化核心區,弱化外框區。核心區強化指數,對于核心區與外框區樁端平面豎向錯位或外框區柱下樁數不超過5根時,宜取1.05~1.15,外框為一排柱時取低值,二排柱時取高值;對于樁端平面處在同一標高且柱下樁數超過5根時,核心區強化指數宜取1.2~1.3,一排柱時取低值,二排柱時取高值。
外框區弱化指數根據核心區強化指數越高,外框區弱化指數越低的關系確定;或按總承載力特征值與總荷載標準值平衡,單獨控制核心區強化指數,使外框區弱化指數相應降低。
框剪,框支剪力墻,筒中筒結構形式,參框筒結構確定。
2. 剪力墻結構
剪力墻結構整體性好,墻下荷載分布較均勻,對于電梯井和樓梯間等荷載集度高處宜強化布樁。基樁宜布置于墻下,對于墻體交叉、轉角處應予以布樁,當單樁承載力較小,按滿堂布樁時,應強化內部,弱化外圍。
3. 樁基承臺設計
對變剛調皮設計的承臺,應按計算結果確定截面和配筋,其最小板厚和梁高,對于柱下梁板式承臺,梁的高跨比和平板式承臺板的厚跨比,宜取1/8;梁板式筏式承臺的板厚和最大雙向板區格短邊凈跨之比不宜小于1/16,且厚度不小于400mm;對于墻下平板式承臺厚跨比不宜小于1/20,且厚度不小于400mm;筏板最小配筋率應符合規范要求。
筏式承臺的選型,對于框筒結構,核心筒和柱下集團式布樁時,核心筒宜采用平板,外框區宜采用梁板式,對于剪力墻結構,宜采用平板。承臺配筋可按局部彎矩計算確定。
4. 共同作用分析與沉降計算
對于框筒結構宜進行共同作用計算分析,據此確定沉降分布、樁土反力分布和承臺內力。當不進行共同作用分析時,應按規范計算沉降,據此檢驗差異沉降等指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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